发布时间:2023-02-17 10:3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规范县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行为,保障企业国有资产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维护国有资本安全运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和《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潮州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监督管理办法》(潮国资〔2022〕7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饶平县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饶府办〔2018〕5号文件同时废止,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