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3 10:1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刘华生生前与配偶蔡金湘共同共有,以刘华生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湘桥区金碧路189号潮州恒大城六十五幢2601号房, 建筑面积141.86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2022)潮州市不动产权第0026541号,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2602号房、梯间;西至2602号房、梯间、空间;北至梯间、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蔡金湘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刘华生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