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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3年省级涉农资金项目“2023年潮州市潮安区畜禽养殖标准化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7 09:4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各镇(场)农业农村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畜牧业转型升级,完成上级下达我区生猪产能调控任务,根据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安财农[2023]13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省级涉农资金项目“2023年潮州市潮安区畜禽养殖标准化项目”实施主体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遴选对象

1、实施主体应属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在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录入名单中;

2、实施主体应是2022年评为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畜禽养殖场或2022年已定为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养猪场。

二、补助标准

1、2022年已定为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养猪场每个一次性补助20万元;

2、2022年评为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畜禽养殖场每个一次性补助30万元;

3、2022年已定为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和已评为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的养猪场可兼得补助,共补助50万元。

三、补助资金用途: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主要用于引进能繁母猪、改扩建猪舍、购置配种设备、购置更新母猪定位栏等服务养猪场生产事项,不能用于与养猪场生产无关事项。

四、绩效目标

项目应属于本年度建设项目,原则上于2023年10月底前完成建设并验收交付使用。项目单位能繁母猪存栏 300 头以上(以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数据为准),能促进养猪场生猪生产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完成生猪稳产保供任务。

五、实施流程

(一)申报程序

实行逐级申报制度,项目申报单位认真编制项目实施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实施申报书 、营业执照(复印件)、环保手续相关资料、用地证明材料(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报所在镇(场)农业农村办公室初审后于3月3日前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项目实施

区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主体经确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项目建设任务及资金计划下达至各镇(场);各镇(场)负责落实各实施主体按照审核通过的项目实施申报方案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完成后,各有关镇(场)根据《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涉农资金管理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工作及资金审核拨付工作。

有关材料均以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4份,连同电子版上报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

联系电话:2287158 电子邮箱:canyxmg@126.com。

附件:项目实施申报书(模板)

潮州市潮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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