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8 15:52: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权利人佘惜权(曾用名:佘祥权)因姓名变化和原证身份证号记载有误,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潮州市枫溪镇枫一郑厝海,《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1750299号的不动产登记。该不动产建筑面积137.60平方米,用地面积68.80平方米,四至:东至通巷;南至吴宅;西至后滴水巷;北至郑宅。
因上述房产所占潮州市枫溪区枫一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自1979年至今一直未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权利人一并申请办理上述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