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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编号:445121201811210101【广东皓明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二期)】

发布时间:2023-02-28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编号:44512120181121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3年02月28日

建设单位:广东皓明陶瓷科技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广东皓明陶瓷科技有限公司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二期)

建设地址:潮州市潮安区东山湖特色产业基地CA2017-t04地块

建设规模:三幢1-13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28332.93㎡(其中,一幢九层综合楼13659.52㎡,一幢十三层生产车间一14626.51㎡,门卫二46.9㎡,围墙总长度419.18m)。

合同价格:4690.644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设计单位:潮州市建筑设计院

施工单位:广东盛宜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揭阳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蔡庆荣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陈贤春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吴涛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陈利武、刘铁柱

总监理工程师:成国伟、蔡树雄

合同工期:2018.11.10 ~ 2020.04.10

状态:正常

备注:三幢1-13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28332.93㎡(其中,一幢九层综合楼13659.52㎡,一幢十三层生产车间一14626.51㎡,门卫二46.9㎡),围墙总长度419.18m。 本证于2019年4月19日变更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2022年3月11日变更总监理工程师;2023年1月19日变更建设规模;2023年2月28日变更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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