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2 16:4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吴惜燕生前与配偶林锦平共同共有,以林锦平和吴惜燕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枫溪长德中路城发花园F3幢501号房, 建筑面积97.92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3735911号,四至:东至梯间、502房;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梯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林传校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吴惜燕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