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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惠卿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03 15:27: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张志凌生前与卢惠卿共同共有,以张志凌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西新路6/22号房,建筑面积97.08平方米,四至:东至空间、梯间、5/22房,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梯间、空间,《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字第3933508号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为卢惠卿个人所有,一半份额为张志凌遗产。

现继承人卢惠卿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张志凌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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