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3 10:3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单位名称: 潮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 2月 24日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抽查内容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主体 | 抽查方式 |
1 | 对兽药经营的监督检查 | 检查兽药经营店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 《兽药管理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 兽药经营店 | 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实地核查 |
2 |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抽查,对饲料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核发的监督检查 | 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并将抽检样品送省监测和第三方检测。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 | 饲料生产企业 | 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实地核查 |
3 | 农药管理的监督检查 | 1、许可类日常行政检查(安全、台帐、许可、标签);2、质量监督抽检 | 《农药管理条例》 | 限制性农药经营 | 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实地核查 |
4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 全市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单位、个人 | 市农业农村局 | 实地核查 |
5 | 2023年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 2023年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的监督管理。 | 本市种畜禽企业 | 市农业农村局 | 实地核查 |
6 | 2023年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 2023年种子质量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被检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同一检测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等;(六)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 种子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企业、制种基地 | 市农业农村局 | 实地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