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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编号:445102202303220102【2022年太平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2023-03-22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编号:445102202303220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潮州市湘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3年03月22日

建设单位: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政府太平街道办事处

工程名称:2022年太平街道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潮州市湘桥区太平街道开元路开福楼小区、开元路开明第三文明小区、环城北路6号小区、环城西路建和里小区、环城西路78号、太平路甲第巷1号小区。

建设规模:4233平方米

合同价格:157.5131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东华元消防工程设计安装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东华迪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陈苏子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曹雯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辜佳锋

总监理工程师:周海州

合同工期:2023.03.01 ~ 2023.09.01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安全监督编号:潮湘建质安监2023-03号;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陈苏子;建设规模:改造建筑面积4233平方米,公共区域排污排水改造,路面平整硬底化,弱电改造,环境绿化等。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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