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4 10:44: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以廖树雄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新乡新井片五横四巷10号402房,《房地产权证》号码列:粤房地证字第C0113747号,建筑面积101.79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401号房、梯间;南至空间、梯间;西至空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为廖树雄、廖仕云的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一半为被继承人廖树雄的遗产,另一半为廖仕云个人所有。
现继承人廖卫洁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父亲廖树雄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2023年 3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