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9 09:16:09 来源:潮州信息网
清明将至,人们多以为先祖恩亲扫墓祭祀来追思怀远。但因点烛、焚香、烧纸等明火祭祀的方式而不慎引发山林失火事件时有发生。近日,潮州市饶平县人民法院审理解决一起失火案件。
2022年4月4日12时许,被告人黄某到饶平县大埕镇上黄村大幕山上扫墓,期间使用一打火机在祖墓前点香,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司法鉴定为过火面积2.5公顷,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2公顷,蓄积量为42.9立方米,出材量为25.74立方米,株数为2300株,优势树种为马尾松,造成经济损失的价值为人民币0.87万元。后被告人黄某经传唤主动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饶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因过失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有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应从轻处罚,且被告人事后积极复绿,酌情应予以从宽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一个月。
法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相关规定,因行为人主观上过失导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罪,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火祭祀容易引发山林火灾,可能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等重大后果。近年来不少新型的文明祭祀方式兴起,如植树祭祀、鲜花祭祀、网上云祭祀等。这些无烟祭祀方式既保留了祭奠先人的传统习俗和良好愿景,也更加环保、健康、安全。我们应当提倡文明平安祭祀,防止因大意致火灾事故发生。
来源:南方日报、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