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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招生录取严禁这十一类行为

发布时间:2023-03-31 11:2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3月30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了《广东省2023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提出了哪些师生家长们关注的重点?一起跟着小编来看——

每所优质高中学校

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

向薄弱初中倾斜

根据《办法》,今年,广东继续在部分高职院校的艺术、体育、护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以及部分技术含量高、培养周期长的专业中,开展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以下简称“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改革工作,招收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在高职转段时符合高职录取条件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同时,继续扩大中职毕业生升学的比例,扎实推进中高职贯通培养三二分段的招生工作。符合高职院校录取条件的学生,只能参加三二分段的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完成中职第三学年的学习,可参加其他类型的高等院校招生考试。

《办法》明确,每所优质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主要按初中学校中考报名数,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

名额分配招生采用单独批次、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各市各校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名额分配录取比例不低于总招生数的50%。

清理规范录取加分或优待政策

《办法》强调,严禁学校将各类学科竞赛成绩、“奥赛”成绩、社会艺术考级、特长评级等与招生录取挂钩。清理规范录取加分或优待政策。所有拟享受加分或优待政策的考生都须自行进行申报。健全和严格落实加分或优待考生资格审核公示机制。

《办法》指出,要严格招生录取管理。各市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公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做到同步招生。

招生录取严禁这十一类行为

在严格招生录取管理方面——

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违规跨地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学生。

01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02

严禁普通高中学校通过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等其他渠道收集学生有关报读意愿以及个人相关信息;

03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04

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05

严禁未经录取,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预录通知书,提前收取“预留学位费”;

06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07

严禁以高额物资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08

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

09

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10

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11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不得提前招收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妨碍国家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中职学校、技工院校不得以普通高中学校(班)等名义招收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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