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陈福芝与配偶刘巧兰生前共同共有,以陈福芝名义登记,位于吉街吉利顶巷3-1,权属证号为潮府国用(2004)第00806349号的不动产。宗地面积15.86平方米,四至:北至厅;东至吉利顶巷;南至陈宅;西至通巷。
现继承人陈讯、陈子欣、陈燕云向我局申请办理继承上述不动产的登记手续。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290952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