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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07 16:37: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一)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指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下同)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第一类:户籍地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下同)、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行政区域中无乡镇的可适当调整)创业的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

第二类:在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有关地市可根据地方经济发展水平、资金承受能力等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将县所辖镇、中心镇除外);

第三类:户籍地为第一项列举地区以外市,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符合条件人员和创办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资助。一次性补助10000元。

 (三)申请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相关身份类证明。其中,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应提相关身份认定证明复印件;属在校生或毕业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属军转干部、复退军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属返乡创业应提供在外地就业的登记凭证或参保证明;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经营范围属于餐饮业的,还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属于住宿业、民宿的,还须提供特种行业许可证);

3、申请人的社保卡账户复印件;

4、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表。

注:以上申请材料须提交一式三份。

 (四)、申报流程如下:

1、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首页,点击“注册”自行注册账号。

2、使用账号登录网上申报平台,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申请页面中“*”号为必填项目)。

3、填写成功后根据提示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经申请人确认签名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县人社局一楼饶平县就业服务中心经办受理。

 详情可咨询饶平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  8863844.

  就业促进股  8869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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