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潮州政企 > 潮州市政府机构设置 > 区县政府 > 饶平县

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指南

发布时间:2023-04-07 16:3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一)补贴条件:

1.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除外)。2.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二)申请对象及标准: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招用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申请材料: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可按年度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各一式三份)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3、招用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4、初创企业的银行账户复印件;

5、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6、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

注:1、首次申领此项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就业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用工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2、同一法定代表人名下有多家初创企业的,只有一家可以申请。

 (四)申请流程:

?需携带资料(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县人社部门申领账号。

? 县人社部门核对企业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

?根据县人社部门分配的账号登录网上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

?填写成功后根据提示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名后,将申请材料提交到县人社局一楼饶平县就业服务中心经办受理。

?申请材料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及网上公示,财政部门复核确认后将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温馨提示:“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县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关于饶平县的其他信息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