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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3-04-11 08:59:14 来源:潮州信息网

本报讯 (记者 黄琼)潮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公积金了。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日前印发的《潮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我市进一步扩大本市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支持我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解决住房问题。

《规定》中明确,年满18周岁的个体经营者雇主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以及在潮州市的台港澳人员、外国人(以下统称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和企业部分均由个人缴存。灵活就业人员在与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缴存协议后,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潮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不超过潮州市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届时如有需要,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购买住房、支付房租、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

对于因失业等原因不能正常缴存的情况,《规定》也予以了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等到有条件补缴时,可申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恢复至正常缴存状态,继续按照缴存协议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将重新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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