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2 14:18: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潮州市规范性文件
制定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潮府规〔20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管理制度进行清理。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不符合《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的4件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详见附件)。被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依据。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潮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目录(共4件)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废止的潮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目录
1.《潮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潮府〔2001〕43号)
2.《潮州市规范性文件审查与备案管理办法》(潮府〔2007〕29号)
3.《潮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规定》(潮府〔2008〕28号)
4.《潮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公众参与办法(试行)》(潮府〔2011〕19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纪委办,潮州军分区,市法院,市检察院,驻潮部队,中央、省驻潮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