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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智栒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3 15:2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李佩君生前与配偶陈智栒共同购买,位于潮州恒大城五十三幢1302房, 建筑面积101.45平方米,购房合同编号为:2016052511466825号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为陈智栒个人所有,一半份额为李佩君遗产。

现继承人陈智栒向我局申请办理继承上述不动产中李佩君遗下的占有份额的不动产登记手续。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290952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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