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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勉之、庄越之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8 10:1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庄承浩生前与伍小菱共同共有,以庄承浩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新桥路三利溪十五幢287号,建筑面积29.06平方米,四至:东至梯间,南至路,西至288号,北至通道,《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列粤房字第1856544号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为伍小菱个人所有,一半份额为庄承浩遗产。

现继承人庄勉之、庄越之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庄承浩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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