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18 09:58: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卢继铿生前与叶婵英共同共有,以卢继铿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枫春路枫春花园二幢一梯601房,建筑面积153.19平方米,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梯间,西至梯间、602房,北至空间,《房地产权证》证号列粤房地证字第C1816482号的不动产。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份额为叶婵英个人所有,一半份额为卢继铿遗产。
现继承人卢述杭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卢继铿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971130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