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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9 17:0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兹有饶思颖向潮州开发区潮滔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潮州市潮州大道南段粤潮新园九幢701号房的不动产,建筑面积148.6平方米。现购房人饶思颖持购房合同、发票、销售证等相关办证资料向我局申请办理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资料向我局提出异议书面申请,公告期届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给予办理上述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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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68—2290952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