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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公安机关严惩“两卡”犯罪

发布时间:2023-04-20 09:04:23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两卡”通常指的是手机卡、银行卡,“两卡”犯罪是指非法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查处一批“两卡”犯罪行为。

两卡

4月19日新闻视频

今年3月,警方发现市区有人涉嫌非法收购银行卡,协助他人实施诈骗的违法行为。市反诈骗中心迅速对线索进行综合研判,在确定可疑人员的具体位置后,快速出击。

市反诈骗中心民警 许统辉:3月16日,民警在市区北马路和辜厝巷分别抓获违法人员袁某、洪某某和钟某某。经查,这三人都是市区人,袁某通过购买、诱导和欺骗等方式,非法收购他人银行卡,洪某某和钟某某则利用袁某收购来的银行卡,帮助诈骗团伙转移非法资金,并从中获利。

目前,我市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对三人作出行政处罚。

市反诈骗中心民警 许统辉:目前,我国的手机卡、银行卡均采取实名制,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手机卡、银行卡,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除了出租、出售“两卡”外,也有人受高额回报的诱惑,不惜沦为诈骗分子的“工具人”,利用手机群发短信引流,赚取佣金。

市反诈骗中心民警 许欢:今年3月,我市警方在某中学抓获涉电诈人员李某。经查,李某是一名在校学生,交代其利用苹果手机iMessage信息群发功能,群发诈骗短信为诈骗分子引流推广,并介绍多名同学以同样方式群发诈骗短信,以此获利的违法事实。目前,李某及其多名同学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

为了更好地铲除“两卡”违法犯罪滋生土壤,当前,公安机关联合金融机构建立起对买卖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的严厉惩戒机制。

市反诈骗中心民警 许欢:按照规定,非法买卖银行账户或银行卡的单位或个人,经过公安机关认定后,5年内不得新开账户、支付账户,不得使用银行的非柜面业务,不得使用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POS刷卡等,这也关联到了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等二维码支付方式,相关单位和个人还要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来源: 潮州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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