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0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编号:445101202304200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3年04月20日
建设单位: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工程名称:国家东南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古巷镇大岭山产业园A片区
建设规模:68423.7平方米
合同价格:80024.6216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广州珠科院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陈正亮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曾子明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钟慧华、汪亚争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王川、伍辉
总监理工程师:王磊
合同工期:2022.12.01 ~ 2024.01.15
状态:正常
备注:列潮府建施字[2023]005号,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陈正亮,专职安全员:王祥,许楚越,欧阳国杰。 建筑物包括中心技术业务楼(含一层地下室)、常驻队伍营房、轮训队伍营房、中心备勤楼、综合生活服务楼、综合训练馆、仓库等,构筑物包括田径训练场及看台、心理训练场、单兵训练场等,1-7层,框架及钢结构,建设用地面积333328.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423.7平方米,构筑物面积7984.75平方米,围墙长度为3287.05米。详见方案图。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