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4-24 16:57: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以陈旭名义向蔡钊梧购买的,位于潮州市环城南路草埔林401/32房,《房地产权证》号码列:粤房地证字第0004730号,建筑面积99.76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西至空间、梯间;北至空间的不动产。原为陈旭、孙顺连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孙顺连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丈夫陈旭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2023年 4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