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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饶平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3-04-26 11:48: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县内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022年9月以来,《广东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广东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陆续出台,明确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条件及基本要求,并确定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近期,广东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六部门印发《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规范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明确自广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生效之日(2022年12月1日)起,设置一年过渡期。

根据潮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有关工作部署,县教育局会同县工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饶平县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审批实施细则》,为稳步推进过渡期内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请你们认真阅读以下事项并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1.认真学习相应的设置标准、《指引》等政策法规,仔细研判分析,在2023年4月30日前审慎决定是继续办学还是转型退出。

2.确定继续办学的,需在过渡期内对照设置标准,完成从业人员、培训材料、场地、消防、党建、财务资金、收费监管等方面的所有材料和现场的合规整改,并在2023年11月30日前申请办学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证。请关注饶平县人民政府网,及时获取审批实施细则有关信息,再按要求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

3.确定转型退出的,务必在过渡期内完成退出手续。

4.各培训机构务必对标做好隐患排查整治、依法依规收费和疫情防控等工作:

(1)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对场所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补齐人防、物防、技防设施设备的短板。

(2)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等信息,落实国家关于非学科类培训价格监测和调控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

过渡期内,我局将切实按照政策法规,会同相关单位督促你们落实上述工作,严肃查处违规收费、恶意涨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若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将及时向社会公告;培训场所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整改不到位或不能确保安全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自2023年12月1日起,对没有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而又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将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依法处以全部违规违法所得收入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行政处罚。

        饶平县教育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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