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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饶平县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2 12:08: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切实抓好我县2023年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工作,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根据《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公开遴选饶平县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广东省境内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技经营企业、基层供销合作社、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中心)等服务组织。

(二)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会计独立核算,资产及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在饶平县有健全的农资经营网络和一定的业务覆盖能力。

(三)供销合作社须为实施主体的第一大股东,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二、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

服务组织如实填写《饶平县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和佐证材料一起报送到饶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申报评审

由饶平县供销社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三)申报要求

服务组织按照要求填写《饶平县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营业执照、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开展服务的业绩及设施设备的有关资料和图片等佐证材料。申报材料须统一使用A4纸且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四)材料受理

各服务组织请于2023年5月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到饶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综合业务股(饶平县黄冈镇环城路46号二楼),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吴泽敏,联系电话:0768-8882524)。

附件:饶平县2023年省供销社农业面源污染防控示范体系项目实施主体申请表.docx

饶平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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