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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编号:445121202305060102【潮安区凤凰文祠茶旅走廊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文祠片区)】

发布时间:2023-05-06 10:55:16 来源:潮州信息网

编号:4451212023050601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潮州市潮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证日期:2023年05月06日

建设单位:潮州市潮安区文祠镇人民政府

工程名称:潮安区凤凰文祠茶旅走廊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文祠片区)

建设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文祠镇

建设规模:80500米

合同价格:10753.4875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湖南省地质勘探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陈云龙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钟龙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吴龙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左栋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钟龙

总监理工程师:徐少乾

合同工期:2022.10.01 ~ 2023.10.01

状态:正常

备注: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号:CA2022-42。 建设内容:(1)污水处理部分:新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6座,“预处理(格栅及水解酸化池)+资源化利用”37处,6处接入市政污水管道。(2)污水收集管网:配套收集管网总长度约80.5km,其中污水主管DN200~DN300共计51.4km,用户污水支管DN100共计29.1km。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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