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1 18:47: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3年5月11日 实施日期:2023年5月15日)
一、适用人员或单位范围
符合条件对象。
二、事项办理类型
服务大厅综柜窗口现场受理,后台业务股室办结。
三、咨询和办理机构
1、饶平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下称“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 0768-8882675
办公地址: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新港西路14-16号饶平县人社局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综柜窗口
2、饶平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下称“就职股”)
联系电话: 0768-8869355
办公地址: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新港西路14-16号饶平县人社局办公楼三楼303股室
四、事项类型
申请基层就业补贴。
五、申请基层就业补贴条件
(一)劳动者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二)劳动者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劳动者已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注意: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到粤东西北地区就业且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也可申请本项补贴。
六、申请基层就业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
七、申请基层就业补贴标准
按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八、申请基层就业补贴的期限
一次性补贴。
九、申请基层就业补贴程序
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应于稳定就业(以缴纳社保为依据)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向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注意:
1.稳定就业:指处于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状态。
2.政策补贴受理单位,原则上就业类补贴在社保缴纳地,创业类补贴在工商注册地。
3.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十、申请基层就业补贴服务流程
(一)审查受理。补贴对象或用人单位提前(或现场)咨询,按要求一次性向就业中心提交所有申报材料进行申请。
就业中心受理人员现场审查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申报条件信息和材料要求。经审查,符合条件要求的现场给予初受理并通过系统报送后台经办业务股室,符合条件但不符合材料要求的明确告知需按时补齐材料方给予初受理,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现场退回申请材料。
(二)审核公示拨付办结。就职股通过系统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人员信息通过政府平台进行公示,符合条件但不符合材料要求的及时退回就业中心补齐材料,不符合条件要求的申请材料及时退回就业中心,由就业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回材料。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就职股按程序报送财务股进行确认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认定个人银行账户中。
十一、申请基层就业补贴的材料要求(一式2份)
(一)《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必须签名,单位代申请时由单位联系人签名);
(二)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三)毕业证书复印件;
(四)劳动合同复印件(劳动合同需用规范签订的全国通用版有效标准合同;属服务基层项目的提供服务协议复印件或由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由本人提供”字样并签名);
(五)个人社保卡账户复印件(复印件需写明姓名、社保卡开户银行详细名称、社保卡帐号);
(六)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标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七)个人社保缴费凭证。
另外,个别企业还需出具《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十二、服务标准文件依据
(一)中心政策
《关于印发潮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潮府〔2021〕5号)
(二)配套文件
1、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潮人社通〔2021〕44号)
2、关于印发《潮州市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工作措施》的通知(潮人社通〔2022〕3号)
3、《关于潮州市支持企业招工用工政策补贴解读及申领办法》(潮人社通〔2022〕10号)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768-8882597或12345投诉热线。
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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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户籍地 |
省 市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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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毕业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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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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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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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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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服务协议)期限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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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发放渠道 |
?社保卡(优先提供) □银行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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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申请人 社保卡(银行卡)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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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所填写内容及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属真实、无误,并且未曾申领过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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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单位代申请时填写) |
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代申请时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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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意见 (单位为企业需填写) |
1.申请人为本企业员工;2.现有员工总数 人; 3.所属行业为 ; 4.上一年度年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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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意见
初审符合补贴申报条件。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经核,申请人符合补贴条件。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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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申请人符合补贴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同意发放基层就业补贴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二份。
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统字〔2017〕213号、国统字〔2019〕66号等文件划型标准规定确认。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名称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
现郑重声明如下:
本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属于 行业,现有从业人员 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二、授权 身份证号码是: ,作为本企业办理中小微企业有关事宜的唯一经办人。
三、本企业承诺:补贴申请过程中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误,接受财政或审计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恶意欺骗等违规行为,承诺退回补贴资金,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以后不再享有扶持政策资格。
(经办人: 手机号: )
企业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