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1 18:4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3年5月11日 实施日期:2023年5月15日)
一、适用人员或单位范围
符合条件对象。
二、事项办理类型
服务大厅综柜窗口现场受理,后台业务股室办理。
三、咨询和办理机构
1、饶平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下称“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 0768-8882675
办公地址: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新港西路14-16号饶平县人社局办公楼服务大厅综柜窗口
2、饶平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下称“就职股”)
联系电话: 0768-8869355
办公地址: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新港西路14-16号饶平县人社局办公楼三楼303股室
四、事项类型
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五、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条件
(一)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二)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注意:
1.失业人员可下载“掌上12333”APP,进行网上失业登记。
2.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用人单位不能购买社保,但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六、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注意:
劳务派遣单位: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
七、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
八、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期限
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九、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见习结束之日(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起1年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十、申请就业见习补贴服务流程
(一)审查受理。补贴用人单位提前(或现场)咨询,按要求一次性向就业中心提交所有申报材料进行申请。
就业中心受理人员现场审查申报单位条件信息和材料要求。经审查,符合条件要求的现场给予初受理并通过系统报送后台业务股室,符合条件但不符合材料要求的明确告知需按时补齐材料方给予初受理,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现场退回申请材料。
(二)审核公示拨付办结。就职股通过系统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单位信息通过政府平台进行公示,符合条件但不符合材料要求的及时退回交易中心就业中心补齐材料,不符合条件要求的申请材料退回就业中心,由就业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回材料。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就职股按程序报送财务股进行确认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认定单位银行账户中。
十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的资料要求(一式2份)
(一)《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二)《就业见习补贴花名册》(需劳动者本人签名);
(三)就业见习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标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四)《就业见习协议书》复印件(标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骑缝章);
(五)就业见习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失业青年提供身份证原件、失业信息登记凭证及复印件);
(六)见习单位发放补贴明细账单(一般应为银行流水,加盖银行相关印章,两份中可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
(七)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参加工伤保险的可不提供);
(八)单位银行账户复印件。(复印件需写明法人代表姓名、开户银行详细名称、银行帐号、银行行号,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服务标准文件依据
(一)中心政策
《关于印发潮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潮府〔2021〕5号)
(二)配套文件
1、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潮人社通〔2021〕44号)
2、关于印发《潮州市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工作措施》的通知(潮人社通〔2022〕3号)
3、《关于潮州市支持企业招工用工政策补贴解读及申领办法》(潮人社通〔2022〕10号)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768-8882597或12345投诉热线。
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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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编号: |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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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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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或其他登记注册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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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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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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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申请补贴人数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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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承诺
本单位承诺所填内容及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属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意见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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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符合申领补贴条件 人,拟发放补贴¥ 元(大写: )。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意见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二份,经核定拨款后,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存一份。
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花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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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
申请日期: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申请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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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文化程度 |
见习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
见习岗位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签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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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编号:
潮州市就业见习协议书
甲方(见习单位):
乙方(见习人员):
为保障就业见习活动的顺利开展,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省和我市就业见习有关政策规定,甲方作为潮州市就业见习单位接纳乙方进行就业见习,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见习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见习岗位和见习期限
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为见习人员,见习岗位为 ,见习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须遵守劳动法规,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提供就业见习培训切实提高乙方职业技能;
2、负责乙方见习期间的管理和考核工作,见习期满出具考核意见;
3、见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乙方工作岗位,如因特殊情况需变更的,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4、按月及时足额发放乙方生活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为乙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补贴标准为 元/月,如见习期间协议终止则停止发放,当月见习补贴已发的甲方不再收回。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获得相应见习岗位及履行岗位职责所应有的工作条件和岗位技能培训及指导;
2、获得见习生活补贴及相关保险、福利待遇;
3、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法规政策规定,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日常工作管理和指导;
4、按照见习岗位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守国家秘密及甲方的商业、技术秘密。
三、协议的终止
见习期间甲方或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见习协议,但提出终止协议的一方应于终止协议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2、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工作流程造成甲方较大损失的;
3、乙方因自身原因、已落实工作单位等原因无法在甲方继续从事见习活动,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的;
4、甲方违反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乙方向甲方提出正当要求,甲方不予改正的;
5、其他无法继续见习的正当原因。
四、其他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处理。
(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