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11 18:5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发布日期:2023年5月11日 实施日期:2023年5月15日)
一、适用人员或单位范围
符合条件对象。
二、事项办理类型
服务大厅综柜窗口现场受理,后台业务股室办结。
三、咨询和办理机构
1、饶平县人社局就业服务中心(下称“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 0768-8882675
办公地址: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新港西路14-16号饶平县人社局办公楼一楼服务大厅综柜窗口
2、饶平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下称“就职股”)
联系电话: 0768-8869355
办公地址:广东省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新港西路14-16号饶平县人社局办公楼三楼303股室
四、事项类型
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五、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条件
(一)属于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六、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七、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标准
按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八、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期限
一次性补贴。
九、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程序
毕业生所在学校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并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十、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服务流程
(一)审查受理。补贴对象或毕业生所在学校提前(或现场)咨询,按要求一次性向就业中心提交所有申报材料进行申请。
就业中心受理人员现场审查申报学校和申报人申报条件信息和材料要求。经审查,符合条件要求的现场给予初受理并通过系统报送后台经办业务股室,符合条件但不符合材料要求的明确告知需按时补齐材料方给予初受理,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并现场退回申请材料。
(二)审核公示拨付办结。就职股通过系统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要求的人员信息通过政府平台进行公示,符合条件但不符合材料要求的及时退回就业中心补齐材料,不符合条件要求的申请材料及时退回就业中心,由就业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回材料。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就职股按程序报送财务股进行确认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认定个人银行账户中。
十一、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材料要求(一式2份)
(一)《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三)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四)学籍证明(需加盖学校公章);
(五)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六)个人社保卡账户复印件(复印件需写明姓名、社保卡开户银行详细名称、社保卡帐号);
(七)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学校公章)。
十二、服务标准文件依据
(一)中心政策
《关于印发潮州市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潮府〔2021〕5号)
(二)配套文件
1、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潮人社通〔2021〕44号)
2、关于印发《潮州市支持企业稳岗留工工作措施》的通知(潮人社通〔2022〕3号)
3、《关于潮州市支持企业招工用工政策补贴解读及申领办法》(潮人社通〔2022〕10号)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电话0768-8882597或12345投诉热线。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学校(院系): 学号:
学生基本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民 族 |
贴一寸 免冠照片 |
||||
生源地 |
学 历 |
|||||||
专 业 |
届 别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地址 |
||||||||
困难家庭 类型 |
城镇( ) 农村( ) 请打“√” |
是否获得国家助学 贷款 |
是( ) 否( ) 请打“√” |
贷款合同编号 |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核发单位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开 户 行 |
银行账号 |
|||||||
学 生 申 请 |
本人申报情况属实,申请领取求职创业补贴,请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审核意见 |
该生填报情况属实,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证件名称”栏目请填写:城乡低保证、特困职工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等。
2.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不必填写“证件名称”、“证件号码”、“核发机关”栏。
求职创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 )年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家庭地址 |
身份证 号码 |
困难家庭 类型 |
证件类型 |
是否 获得 国家 助学 贷款 |
贷款合同编号 |
开户行 |
银行 帐号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城镇 |
农村 |
证件 名称 |
证件 号码 |
发证 单位 |
||||||||||||||||
共补贴 人, 元。 |
||||||||||||||||||||
学校银行账户 |
开户行 |
|||||||||||||||||||
学校受理审核意见:
以上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经办人: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意见:
签 名: (盖章) 年 月 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审批意见:
审核人: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