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郑达明生前与配偶许宏莲共同共有,以郑达明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南春路牛肉巷九号105房, 建筑面积60.67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字第3967299号,四至:东至104房;南至巷;西至106房、梯间;北至梯间、埕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许宏莲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郑达明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