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4 17:1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黄金明生前与配偶刘玩梅共同共有,以黄金明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西华路13号一幢605号房, 建筑面积83.18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字第3113320号,四至:东至604号房;南至空间;西至606号房、梯间;北至606号房、梯间、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刘玩梅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黄金明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