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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范围内必须使用标准地名?

发布时间:2023-05-25 15:5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1.地名标志、交通标志、广告牌匾等标识;

2.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等公共平台发布的信息;

3.法律文书、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各类公文、证件;

4.辞书等工具类以及教材教辅等学习类公开出版物;

5.向社会公开的地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使用标准地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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