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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珍妮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6 11:4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以李裕园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陈桥新埔市气象局院内北侧B幢住宅楼401号房,《房地产权证》号码列:粤房地证字第C1413257号,建筑面积114.15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空间;南至梯间、空间;西至梯间、402号房;北至空间的不动产。原为李裕园、饶珍妮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饶珍妮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丈夫李裕园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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