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9 14:59: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以蔡淡钊名义登记的,坐落于潮州市城西后街三房二巷8号,建筑面积262.2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列:粤房字第3902899号,证记载用地面积108平方米,实际宗地面积108.5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码列:州府国用字(1991)第00500375号,四至:东至蔡宅;南至通巷;西至通巷;北至大池一巷的不动产,为蔡大敏(曾用名:蔡淡钊)、陈赛兰的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一半为被继承人蔡大敏的遗产,另一半为陈赛兰个人所有。
现继承人蔡伟湳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父亲蔡大敏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2023年5 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