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1 09:27:28 来源:潮州信息网
遇到突发或紧急情况,可向警方求助,然而有的人却视报警为儿戏,骚扰报警平台,甚至谎报案情。近日,饶平县海山镇就查处一起谎报案情的案件,行政拘留违法人员一名。
假警男子
5月31日新闻视频
4月23日,海山派出所接到事主欧某报称其店铺被入室盗窃,失窃现金2000元。接报后,警方立即派民警赶赴现场进行勘查。
饶平县公安局海山派出所副所长 张创辉:民警一方面对现场进行勘查,走访,排查视频监控,收集相关线索,另一方面对报警人欧某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报警人欧某所反映的情况出现自相矛盾的情况。
随着调查的深入,民警发现案件疑点重重,遂要求欧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
饶平县公安局海山派出所副所长 张创辉:民警针对报警人欧某所反映的情况中存在的矛盾点对欧某进行逐一询问,此时,欧某表现得比较紧张,逻辑比较混乱,民警判定,欧某存在报假案的嫌疑。随后,民警对欧某进行政策教育,希望其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减轻处罚。最终,欧某终于承认报假案的事实。
经审查,欧某交代其因与房东存在店铺租赁纠纷而心存怨恨,遂捏造其存放于店铺里的2000元现金被入室盗窃并嫁祸给房东。
饶平县公安局海山派出所副所长 张创辉:经了解,店铺房东 2021 年 4月份将该家店铺租给欧某,欧某于 2021 年7月份才进场开始做生意,今年4月,租期已到,房东想收回店铺并让欧某交出钥匙,欧某则称其 7月份才进场做生意,租期应到7月份截止,为此,双方引发了纠纷。因此,欧某对房东心存芥蒂,企图通过谎报案情以达到使对方被公安机关拘留的非法目的。
最终,欧某因谎报案情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天。
饶平县公安局海山派出所四级警长 刘振军: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对于谎报案情、警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受到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性,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潮州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