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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楚琴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02 11:08: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张庭蘭生前以其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湘桥区金城巷16号(原编:潮州市金城巷57号),契约编号为:粤财安字第145710号, 土地面积244.47平方米的不动产。四至:北至张楚强用地,墙自有;张楚强用地,墙他有;张国铿用地,以宗地图中红线为界;东至张楚强用地,以宗地图中红线为界;至陈未迟用地、黄锡强用地,墙自有;南至黄锡强用地、巷道,墙自有;至公产,墙他有;至公产、金城巷,墙自有;西至金城巷,墙自有;至公产,墙各有。被继承人张庭蘭生前没有结婚,也没有生育及抱养子女,该不动产为张庭蘭单独所有。

因上述粤财安字第145710号契纸的白契遗失,现继承人张楚琴声明该白契遗失作废,并向我局申请以红契作为产权依据办理继承上述张庭蘭遗下的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290952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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