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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减免50%罚款!潮州环保新规:公开道歉承诺可从轻处罚

发布时间:2023-06-06 10:49:21 来源:潮州信息网

6月5日,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今年新施行的《潮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根据《指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选择登报或视频进行公开道歉承诺,可按罚款金额的30%—50%降低处罚。

据介绍,《指引》共16条,实施范围为潮州市区域内由潮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内容主要包括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情形、从轻处罚规则、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程序等内容。

《指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潮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当事人主动采取措施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申请公开道歉、承诺守法的,适用本《指引》。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仅限罚款类的行政处罚。此外,以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前主动采取措施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为事实前提,以在要求的期限内主动申请公开道歉、承诺守法为程序前提。

公开道歉承诺方式包括登报公开道歉和视频公开道歉两种,即刊登公开道歉承诺守法声明书,或亲自露面录制宣读声明书视频。当事人可选择其中之一进行申请。当事人同时对多个违法行为申请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应当分别申请,分别公开道歉。

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旨在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惩教结合的作用,提高行政相对人环保自律意识,强化行政相对人环保主体责任,促进严格执法、自觉守法与普法宣传的有机结合,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

【具体适用规则】

1.列入当年或上一年度潮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按拟罚款金额30%的幅度降低处罚。

2.经营地址位于枫江流域的,当事人违反水污染防治制度的,按拟罚款金额30%的幅度降低处罚。

3.潮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当事人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的,按拟罚款金额30%的幅度降低处罚。

4.当事人生产过程含有金属表面处理工序或重金属超标排放的,按拟罚款金额的40%降低处罚。

5.同一违法行为同时符合上述二项以上规则的,按拟罚款金额30%的幅度降低处罚。

6.单独符合上述第2、3、4项,如当事人在本市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或者公共频道19:00-21:00时段中播出由《营业执照》载明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投资人或者未申领《营业执照》的、经调查确认的当事人等亲自露面录制的视频,且视频时长不少于30秒道歉承诺的,按拟罚款金额50%的幅度降低处罚。

7.除上述六项外,其他当事人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按拟罚款金额50%的幅度降低处罚。

根据本《指引》规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予以处罚。

【温馨提示】

13类环境违法行为不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

1.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2.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适用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拒不接受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以及有弄虚作假逃避检查行为的;

4.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的;

5.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

6.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的;

7.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期间,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被从重处罚的;

8.公开道歉承诺后再次出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

9.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复查发现违法行为仍持续的;

10.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于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定额罚款,或法定最低罚款的;

11.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为不适用的;

12.同一时间检查发现存在两个或以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中一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存在上述情形的;

13.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适用道歉承诺从轻制度的。

具体指引请点击查看: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潮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试行)》的公告

来源:南方日报、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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