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12 15:38: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申请人陈伟普、陈泽新、陈泽英、陈泽丽、陈泽杰、陈图杰持“(2022)粤0303民初26333号”《民事判决书》向我局申请办理位于潮州市湘桥区金碧路189号潮州恒大城二十九幢201号房,证号列:粤(2021)潮州市不动产权第0013781号,建筑面积:137.78平方米,四至:东至空间;南至空间、202号房、梯间;西至梯间、202号房;北至梯间、空间的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
因上述《不动产权证》保管不善遗失,现申请人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作废,并向我局申请一并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手续。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