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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州市枫溪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13 14:46: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关于《潮州市枫溪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规范我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保障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防止集体资产资源流失,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维护农村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了《潮州市枫溪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办法》(下面简称《管理办法》)自2022年9月9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的制订是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交易平台提供依据,确保交易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农村基层廉洁建设,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内容包括了总则、机构设置及职能、交易对象和标准、交易方式和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七章32条。主要是解决我区农村集体“三资”交易管理平台的交易对象标准以及交易程序和要求等问题。

1、组建了各办事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下称“办事处交易中心”),作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管理的常设工作机构,明确了“办事处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能。

2、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对象和标准均有明确的规定。交易的对象包含了:农村集体的耕地、林地等自然资源的经营权;集体固定资产的出让、出租;农村集体“三旧改造”项目中开展旧村庄改造涉及改造主体为合作改造的;建筑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等等。

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标的物:农业用地(含茶园、果园等)承包面积10亩或年承包款20000元以上;林地、山地承包面积30亩或年承包款20000元以上;集体固定资产出租、出让全部纳入平台管理;村集体建设工程单宗预算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400万元以下(根据上级规定应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除外)。

严禁将必须进入办事处交易中心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分割立项、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交易。

3、明确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方式和程序。办事处交易中心应当将每一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交易合同录入农村合同管理平台。合同期满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该合同的标的物重新进入办事处交易中心竞投交易。

三、《管理办法》的执行范围

潮州市枫溪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四、文件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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