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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伟哲、翁龙娜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0 11:0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兹有原以秋良彩瓷厂名义取得,位于潮州市枫溪区古板头村二支渠东侧, 批准文号为:潮国土用(1998)84号的不动产,地上建筑物尚未办理产权证,宗地面积960.76平方米,宗地四至:北至翁李成用地;东至古板头管理区用地;南至翁李坚用地;西至潮汕路。2022年7月经枫溪区古板头村民委员会确认及工商查询,查无秋良彩瓷厂的工商登记注册记录。该不动产依法属于被继承人翁秋良与妻子林静华共有,其中一半份额为林静华个人所有,一半份额为翁秋良遗产。

现继承人翁伟哲(曾用名翁伟彬)、翁龙娜(监护人林静华)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翁秋良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290952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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