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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群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0 16:28: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陈清池与配偶李惠贞生前共同共有,以陈清池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湘桥区新桥路新奋巷二横5号,证载建筑面积75.72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75.23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粤房字第1164753号,证载土地面积31.00平方米,实际宗地面积30.45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为:州府国用字(1991)第00800060号,四至:东至曾宅;南至新奋巷二横;西至李宅;北至新奋巷一横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陈利群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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