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2 09:35: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潮州中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
3名罪犯被判处死刑
昨天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依法对故意杀人罪犯金鹏辉、何壮,故意伤害罪犯张志标进行宣判并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罪犯金鹏辉,男,汉族,湖南省张家界人。2020年1月17日晚,金鹏辉与同乡刘某清途经潮安区彩塘镇水美村时发生争执,便用竹棍猛击刘某清头部,致其倒地,后又捡起石头砸击其头面部数下并推其到路旁水池内,致刘某清颅脑严重损伤死亡。罪犯金鹏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鹏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伤害罪犯张志标,男,汉族,广东省饶平县人。2018年11月29日下午,饶平县三饶镇政府执行县政府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组织人员清理拆除张志标的牛蛙池,张志标携一桶硫酸到牛蛙池向公务人员泼洒,致被害人黄某俊等5人被烧伤。民警欧某辉上前抓捕张志标,张志标将硫酸桶扣在欧某辉头上倾倒硫酸后逃离。经鉴定,欧某辉损伤程度属重伤一级,黄某俊、黄某强属轻伤二级,另外三人属轻微伤。罪犯张志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志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杀人罪犯何壮,男,汉族,湖北省监利县人。2020年8月13日晚,因妻子张某起诉要求离婚,何壮前往湘桥区某影楼附近,欲与妻子张某复合,张某拒绝。何壮掏出事先准备的水果刀,朝张某及其表妹李某捅刺数刀,致李某重伤倒地,张某倒地后当场死亡。罪犯何壮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何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罪犯金鹏辉、张志标、何壮不服,提出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均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后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金鹏辉、何壮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志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3名罪犯执行死刑。
潮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育杭 通讯员 张思涵 张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