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27 15:1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183号)的有关规定,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县教育局拟定于2023年7月27日对饶平县中职学校撤并事项进行公开听证。现将听证会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目的
对饶平县中职学校撤并事项是否科学、合理、可行,是否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听证内容
为全力办好我县民生社会事业,做大做强本县职业技术教育事业,拟于2023年秋季学期将饶平县新丰职业技术学校承担的中等职业教育职责并入饶平县贡天职业技术学校,撤销饶平县新丰职业技术学校,在原址设饶平县贡天职业技术学校新丰校区,同时新设立1所初级中学(新丰中学)。
三、听证依据
《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粤府令第183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22〕5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的意见》(粤教职〔2019〕29号)等。
四、组织单位
五、听证会时间
2023年7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00(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六、听证会地点
饶平县教育局八楼会议室
七、听证参加人的构成及产生方式
1.代表构成:听证代表由相关职能部门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政府代表、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构成,共24名。其中相关职能部门代表6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镇政府代表6名,教师代表4名,学生家长代表4名。
2.产生方式:镇政府代表和教师代表由本单位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由县教育局邀请;学生家长代表通过自由报名参加,申请人可于2023年7月4日17:00前直接向子女所在学校报名,申请时应如实表明自己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经学校确认后为有效申请,如报名人数较多,则采取抽签方式产生,如报名人数不足,则由学校直接推荐。
3.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1)听证代表有权对饶平县中职学校撤并事项进行咨询、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2)听证会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3)遵守听证会议纪律,发言的先要征得主持人同意后,报上姓名及职务后才能发言。听证会结束后,经审阅听证记录后在听证记录上签字。
联系人:杨晓英 联系电话:0768-7506156
特此公告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