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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培芬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8 11:11: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以许若生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彩虹东路粤海花园新区十一幢首02号房(住宅一层),权属证书号码列:粤房地证字第C1873191号,建筑面积127.52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梯间、埕;南至埕;西至埕;北至首层1号房、梯间的不动产。原为许若生、洪培芬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洪培芬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丈夫许若生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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