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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群非公证继承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8 11:20: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刘英木与配偶吴惠霞生前共同共有,以刘英木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市区城新西路与新南路交界处凯逸名庭二幢301号房, 建筑面积127.24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2021)潮州市不动产权第0000437号,四至:东至一幢302号房、空间;南至空间、梯间;西至梯间、302号房;北至空间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刘健群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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