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08 09:40:31 来源:潮州信息网
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在《潮州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中指出,被纳入到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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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新闻视频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黄少忠:一类是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第二类是,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这两类企业都要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后,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工信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效果进行验收。对验收和公示通过的企业,将颁发“潮州市清洁生产企业”的证书和牌匾。
来源: 潮州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