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林姜署生前与配偶石瑞蓉共同共有,以林姜署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新洋路银丰花园E1幢3号车库, 建筑面积26.93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C0107296号,四至:东至通道;南至3号杂物间;西至2号车库;北至路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林娟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林姜署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