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4 11:13:22 来源:潮州信息网
被继承人张传烈与配偶曾若凤生前共同共有,以张传烈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西荣路春荣居委彩釉砖厂宿舍一幢一梯103房(第二层),建筑面积64.22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地证字第1245357号,四至:东至一梯102房、梯间;南至梯间、空间;西至二梯101房;北至二梯101房、空间、一梯102房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张跃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