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李昇标名义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南春路春福街401/2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列:粤房字第3951246号,建筑面积72.67平方米,四至:东至楼梯、空间;南至空间;西至空间;北至楼梯、402房的不动产。原为李升标(曾用名:李昇标)、翁清珠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李俊华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 月14日